| 申办事项 | 电子工程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 |
|---|---|
| 法律依据 |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年度全省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负责年度全省工程系列电子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及资格证书审核工作 |
| 受理部门 | 人事教育处 |
| 申报对象 | 从事电子类系列的工程技术人员 |
| 办理时限 | 30日 |
| 相关网站 | www.miigz.gov.cn |
| 收费标准 | 无 |
| 联系人 | 黎煌 |
| 联系电话 | 0851- 6839629 |
| 传真 | 0851- 6825910 |
| 电子邮件 | xxcyt@gzgov.gov.cn |
| 办事地点 | 贵阳市中华北路242号省府大院5号楼二楼203室 |
| 邮编 | 550004 |
| 备注 | |
| 办理事项的说明: |
| 每年一至两次,开始办理时在 www.miigz.gov.cn通知通告栏目发布通知,按通知要求办理。 申报要求 1、由公务员岗位转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人员,经单位考核合格,能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根据自身的学历和工作年限(含在公务员岗位工作时间),可跨台阶按条件申报(仅限首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对原已具备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各类国家执(职)业资格的这类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聘任条件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2、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得跨两个以上(不含两个)台阶申报。 3.对国家执(职)业资格条例中有明文规定可聘任为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聘任,聘任时间可作为兑现薪酬和计算聘任时间的依据,但不得视为拥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4、按照《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转入经常化的实施意见》(黔职改字〔1992〕03号)相关规定实施初聘(国家和省已开考系列除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可视为同时拥有资格和聘任条件。 5、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结合自身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申报多种专业技术资格。但应严格按照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组织申报材料,不能以同一材料申报多种专业技术资格,违反该规定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当年申报获得的所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6、因工作调整,现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需要转评职称系列的人员,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可申请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任职资格时间仍按获原资格时间起算。对未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又申请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按破格条件申报。 7、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由其档案管理机构或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初审,并委托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 8、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严格按照各系列的申报评审条件执行。2007年9月30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已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需申报职称,可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06〕15号)规定:“由省老科技工作协会组织评审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不与人事部门承办和管理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挂钩,也不与原工作单位的工资福利挂钩”。 9、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中专学历的企、事业单位工人,在对口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符合条件的,可按相应职称条例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
| 申请材料: |
| 申报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表格》一式两份; 2、《贵州省推荐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审查表》一份; 3、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国家或省统一组织的在有效期内的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及达到免试条件的相关证明原件各一份; 6、任职期每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一份(需经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确认); 7、发表的论文、文章、获奖证书原件; 8、反映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专业材料、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9、主管部门委托评审函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一般只需报送1、2、3、6、8、9项规定的材料。 以上材料除1、2、9项材料不装订成册,其余均需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目录顺序与申报材料顺序相同。 |
| 办理事项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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